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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,增强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知纪懂法、遵纪守法、廉洁从政的自觉性,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特制定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。
一、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:
1、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;
2、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(不合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);
3、本人、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居住的情况;
4、本人因私出国(境)和在国(境)外活动的情况。
5、配偶、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。
6、配偶、女子经营个体、私营工商业,或承包、租赁国有、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,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。
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,也可以报告。
二、述职述廉的形式和办法:
1、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坚持一年l—2次,并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结合。
2、个人写出书面述职材料,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。
3、参加述职的范围:办科室人员、站办正副职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的党政一把手。
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钓原则,既要 实事求是的总结成绩,又要切实找出存在的问题,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麓。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送入领导干部廉政考核档案,与年度考核挂钩,作为办领导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中共荆州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委员会
2008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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